党旗飘飘铸天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1 10:40:39 点击率:44
党旗飘飘铸天平
永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
【概况】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扎实推进司法服务、司法执行、司法救助工作,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为民司法”落到实处。活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2010年以来,永平县法院先后被大理州中级法院表彰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被州妇联表彰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重点工作推进“先进单位”和“先进平安单位”,被县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建示范点”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县法院立案庭被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命名为永平县首批“文明执法窗口”,有1名干警被县委表彰为践行“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共产党员”,5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推进重点工作“先进个人”。
【亮点】
(一)“巡回法庭”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为切实减轻边远山区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结合全县山区点多面广的实际,分别在7个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和“速裁法庭”,由院党支部党员业务骨干组成办案人员,积极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审理涉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权、林地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改变过去“坐堂办案”为“上门审案”,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一时息事”为“事了案结”,使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杉阳镇阿海寨村村民何某某A在该村大湾皮坡脚有一块自留地,地旁的荒河滩内有一水源,此水源系本村村民何某某B、何某某C、何某某D等11户农户人畜饮水的取水点。1993年,何某某B等11户农户从此处架设了人畜饮水管道。近年来,何某某A在水源旁栽种经济林木,生产用水需求增大,导致何某某B等11户农户人畜饮水出现困难,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经镇、村两级多次调解仍未有效化解。永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受案”活动中受理了此案,在争议现场,“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就事说法,通过讲法说理说服了当事人双方,妥善处理了这起水事纠纷。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永平县法院“巡回法庭”共深入乡镇、村组巡回收案213件,巡回速裁124件,巡回审理436件(次), 巡回办案率为74.5%,真正把“为民司法”落到了实处。
(二)“专项行动”确保司法执行“不延误”。“想不到,真想不到,你们的工作太让老百姓放心了,你们就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只要案件在法院,我们就永远有希望”。这是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永平县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件陈年积案,申请执行人王某在用已尘封十年的《债权凭证》换过执行干警递来的支票时对法院执行干警说的话。结合“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及秋收等有利时机,永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司法救助机制,促使当事人自愿、主动履行生效裁决,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2010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4件,执行标的763.46万元,执结157件,执结标的538.96万元,结案率为85.32%,其中和解执行39件,全部履行完毕。推行“阳光执行”,邀请人大代表及当事人参与执行,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为民司法”力求司法救助“暖民心”。坚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救助力度。2010年,县法院对8件执行案件中的1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93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开展执行救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深入推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特殊当事人给予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院党支部共召开司法救助会议三次,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38万元,受益申请人达25人,被救助对象最低领取救助金1800元,最高领取5000元,共依法减缓免各类诉讼费用4.53万元,有效缓解了特困申请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优质服务”树立司法部门“新形象”。 一直以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新方法,确保便民、利民、惠民司法得到有效落实。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党支部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投资2.5万元将立案信访窗口改造成柜台式、开放式的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当事人休息室,放置了相应的茶水用具等便民设施,并由立案大厅值班干警负责“导诉”,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复。特别是对涉社会热点问题的信访诉求必须实行立案前的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争议,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纠纷,避免了因工作方法简单引发涉法涉诉信访。
【启示】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永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以 “巡回法庭”、“专项执行”、“优质服务”等举措,努力践行为民司法的宗旨,争做群众利益的保护神,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树立了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