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定位 落实人员经费 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5-08-14 08:49:44 点击率:75
明确职责定位 落实人员经费
—开发区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为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州级相关部门及区党委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精神,近期,开发区通过健全组织设置、配备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定位等方法,进一步加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现人员、经费、制度落实到位。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求,开发区由区纪委牵头,进一步明确辖区新仁、礼仁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分别由3人组成,设监督委员会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村党总支、村委会班子成员一同在村委会在岗上班,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村“三委”班子统一出台考勤、纪律、目标考核管理等制度,统一管理,分类考核;区财政按照州级要求,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与村委会副主任工资同等待遇,按时拨付。
(二)明确职能定位,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为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区党委办、管委会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要求、职能职责、工作重点和工作流程等,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抓好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务和财务公开的监督、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等,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落实好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定位准确、职责明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实效奠定了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