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河口:增强制度自信 严格执行新规距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0 23:43:09 点击率:63
云南河口:增强制度自信 严格执行新规距
中央近期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我县自《干部任用条例》下发以来,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将《干部任用条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并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县委直属党工委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要求、严格执行,形成积极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局面。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
一是坚持选人用人新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我们将认真坚持好新导向,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大胆选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坚持五湖四海、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关注并重用在基层一线和生产一线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坚决破除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选人用人错误倾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注重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能力素质,注重日常考核和分类分层考核,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二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新程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其中“动议”是新规定的流程。对于每个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包括责任主体、参加对象、具体步骤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将严格落实,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三是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提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六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形,在干部考察中,我们一定按照规定严把确定考察对象关,对不宜列为考察对象的坚决不列入考察。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严格按照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更加突出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以及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是严守选人用人新纪律。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几乎对旧版的“十不准”全部进行修改,新“十不准”的内容说的很新,都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超职数配备、更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等,在新“十不准”中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更加具有操作性,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