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4 18:04:47 点击率:878
河口县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6〕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中共河口县委研究决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河口县南溪镇党委委员1名(副科级)。
(二)河口县桥头乡党委委员1名(副科级)。
二、选拔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工作时间、党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1日。报名人选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村(社区)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2013年3月1日前转为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或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参与邪教、极端恐怖主义组织等被“一票否决”的;
4.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过警告、记过处分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县委研究的程序确定拟选拔人选、提交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选拔工作时间安排20天左右,从2016年2月24日至3月18日。
(一)发布公告(2月24日)
在河口电视台、河口党建网及乡镇一定范围内上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拔岗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纪律要求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2月24日—26日)
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处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龄证明、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名单,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27日上午11:00前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2月28日)
资格审查组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按选拔职位与报考人员一般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选拔岗位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削减选拔岗位。被削减岗位的报考人员,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可调剂报考同类别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2月29日—3月10日)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到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环节。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官由主考官1人、考官6人组成。主考官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选派,考官从具有公务员考官资格和组织人事部门人员中抽调10人作为初步考官人选,在面试前随机抽取6人作为正式考官。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拟选拔人选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结束后,取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考试成绩在河口党建网和各乡镇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3月11日—12日)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研究决定(3月13日)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经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人选。
(七)公示(3月14日至18日)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将选拔人选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对照云办发〔2014〕28号文件规定,选拔条件放宽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八)乡镇换届选举
审批或备案后的选拔人选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乡镇党代会选举。经选举当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事先内定人选,确保选拔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法和程序开展选拔工作,不得随意改变选拔方法或减少工作程序。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各乡镇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考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不泄露干部考察、党委讨论等情况。对在选拔工作中出现的拉票贿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873—3451254;
举报电话:0873—12380。
中共河口县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