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部分州(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5-20 15:30:28 点击率:182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
部分州(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
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云组通〔2010〕96号
明年,我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部分州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0〕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做好明年的换届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桥头堡建设和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切实提高对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重要性的认识,把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作为换届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把“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更好地行使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确保中央和省委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要求得到认真落实。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听招呼。
二、认真做到“十严禁”,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要求,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坚持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票。二是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三是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四是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五是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六是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七是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八是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九是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十是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三、坚决执行“五个一律”,严肃查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要派出督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重点查办。凡举报反映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人和事,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问题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二是对在民主推荐、考察、选举、测评过程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在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在民主推荐中发现并查实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考察结束后(或任前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人选的,取消人选资格(或拟任职务);已经任职后发现并查实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在有关选举前或选举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记录在案。在领导岗位上的,要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四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还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换届工作中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