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八项措施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09:27:16 点击率:50
河口县八项措施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河口县按照依法行政、服务引领、便民高效和统筹协调的原则,结合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足本地实际,制订下发了《河口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方案》,并于10月13日对全县80余名卫计工作人员和乡镇农村计生宣传员进行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村(居)委会计生干部核实夫妻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取得统一证号后,即可发给生育服务证。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乡镇(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职工的,到工作单位所属乡镇(农场)进行登记。
规范再生育办理。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女方户籍地乡镇(农场)提交申请,女方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职工的,向工作单位所属乡镇(农场)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发放生育服务证。
加强登记信息管理。在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地乡镇(农场)计生办在办理登记后,应适时与登记人联系及时掌握生育信息。未在女方户籍地登记生育一孩信息的,登记地乡镇(农场)计生办在发放生育服务证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反馈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农场)计生办(女方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职工除外)。
实行限时办结。对办理再生育申请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县卫生计生局,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县卫生计生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并将生育服务证送达当事人;需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村料,实行限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实行委托代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全程代办,在办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开展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再生育全程网上办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尽可能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人口信息管理平台等予以解决。推广网上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经验,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
提供免费服务。对持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