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2010—2013年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规划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5-20 15:49:30 点击率:282
河口县2010—2013年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
培养工作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化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9〕39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9〕2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云南省选拔培养年轻干部行动计划>的通知》(云组发〔2009〕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0—2013年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拓宽来源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好基础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加强我县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为推动河口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截止2009年,全县325名科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数量分别为70人、156人、24人、74人。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州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通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培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经过4年的努力,使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逐步形成由不同年龄层次组成的合理梯次配备结构,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其具体目标是:
(一)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到2013年底,全县女干部总量有所增加,其中,科级女领导干部力争达到80名,占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2.35%。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科级女领导干部达到60%以上。
2、县直机关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数力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担任正职的女领导干部占女领导干部的20%左右。
3、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县至少配备1名女乡镇党委书记或女乡镇长。
4、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始终保持有一定的数量。
(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到2013年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量要有所增加,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要有明显的提高,其中,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人数达到172名,占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48%,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达到65%以上。
2、加大对人口较少、干部成长缓慢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制定实施倾斜政策解决选配难的问题。
3、县直机关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90%以上配有少数民族干部。30%左右的部门正职领导职位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有瑶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要配备有当地的主体民族干部。
4、重视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汉族干部和其他民族干部的作用。在少数民族人人口占70%以上的乡镇,汉族干部或外来干部数量一般要占领导班子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5、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要始终保持有我县6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干部。
(三)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到2013年底,全县科级党外领导干部总量要有较大增加,其中,科级党外领导干部力争达到30人,占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8.38%。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科级党外领导干部达到60%以上。
2、县直机关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的力争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担任正职的党外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配备党外干部。县法院、检察院至少配备并保持1名党外副院长和副检察长。
3、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并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
(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到2013年底,全县35岁以下的科级领导干部要有所增加,力争达到85名以上,占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3.74%,文化程度达到大学以上的占80%以上。
2、县直机关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形成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结构,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30岁以下的乡镇党政正职要有1名,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28岁左右的干部始终保持有1—2名。
3、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至少要有并始终保持有50%的35岁以下的正科级后备干部,30岁以下的副科级后备干部要占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和基础建设
1、畅通“入口”,增加总量。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在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采取录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政策,明确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招录比例。对一些特殊岗位或适合于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岗位,采取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在选派大学生“村官”时,注重优先选派女性和少数民族学生。鼓励和引导女性和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干部。
2、加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根据完善和优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求全责备,不降格以求,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大胆选拔使用年轻干部,及时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必须按照目标要求配备各级领导班子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班子结构情况,优先选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没有适当人选的,要空出名额。因表现突出或班子结构特别需要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在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要适当增加定向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岗位和名额。要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既要从党政机关选拔,又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拔,促进人才资源有序流动,合理配置。
3、加强储备和管理工作。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根据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把那些德才表现好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的重点培养,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坚持备用结合,对经过基层锻炼和实践检验,各方面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的后备干部,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
1、突出重点,增强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在组织实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整体规划的同时,根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挑选一批文化层次高、基本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重点培养。对于科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要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促使他们尽快成长。要注重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切实加强对他们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打造熟悉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领导干部。
2、明确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把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为依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县委党校每两周开办的培训班次中,明确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参训比例。每年至少组织一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到省内外进行培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4年内完成对全县科级以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轮训一遍,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个月。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采取在职教育或脱产学习等方式,加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
3、加强锻炼,注重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每年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分别到上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增长见识、更新理念,提高思维创新能力。要创造更多的机会,有计划地安排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经济建设第一线或基层乡镇、农村等艰苦环境中经受考验,有意识地分配他们急、难、险、重任务,使他们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切实提高他们的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搭建平台,加大轮岗交流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计划地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搭建交流平台,提供轮岗、交流岗位,积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交流任职。对长期在领导机关或基层偏远地区工作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适时组织交流,使他们在多岗位锻炼中尽快成长进步。对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可采取“小步快跑”方式加速锻炼,缩短他们在同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从而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多岗位的锻炼,丰富工作经历,提高工作能力。
(三)加强领导和落实工作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识人重大节,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正确评价和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提供组织保证。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总结培养、选拔和交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不同干部特点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培养选拔措施,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培养选拔工作深入开展。
2、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妇联、民族、统战、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信息库,继续发挥联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并主动配合做好培养选拔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共同协助做好工作。
4、加强督查,强化管理。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工作列入重大工作事项,加大对有关责任单位督查工作力度,保证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