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着力”推动文明单位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6 08:57:16 点击率:15
“四个着力”推动文明单位建设
——河口县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纪实
2013年以来,河口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文明办的指导支持下,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检察事业篷勃发展。先后获得7项州级荣誉和29项县级荣誉,在云南省桥头堡建设的前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谱写了一曲文明、和谐、充满活力的赞歌。
着力司法为民,发挥标杆作用
河口县检察院按照中央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新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与纪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两年来共查办案件15件18人,其中在立案查办卫生医疗系统窝串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与县纪委、县卫生局组织召开“卫生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宣传法律、震慑犯罪后,先后有4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向检察院投案自首,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经过缜密的初查,成功立办河口县教育系统中涉及教育设施采购中的受贿案件,以及侵吞学生生活补助的贪污案件,净化了民生环境;成功侦结红河州首例水路“燃油补贴”渎职犯罪。通过办案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河口县检察院始终把管边、控边、稳边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密切关注社会治安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河口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大批捕、起诉工作力度,对涉恐、涉暴、涉疆类案件以及偷渡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在坚持法律原则的情况下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社会平安的要求。同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调研工作,参与“两烟”打假打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新疆籍维族人员偷越国境案件办理情况调研”、“ 依法防范、查办、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调研”、“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调研”等10余项调研工作,形成综治调研文章14篇,为有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着力素质提升,打造文明之师
近年来,为更好地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责任,河口县检察院的干警几乎每个月都要深入到几十公里外的莲花滩乡各个村小组开展帮扶活动,他们是农业生产的辅导员、信息收集的情报员、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员、增收致富的引导员、决策的参谋员,积极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干警们先后为困难户送去生活用品,为妇女工作筹集经费,为村小组建设图书室,为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民兵民工按政策申请落实补贴,为罹患肾病综合症的村民捐款,为“农村党员创业发展先锋互助基金”捐款,桩桩件件对于这些大山深处的村民,都是一次次力量的给予和精神的鼓励。
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干警们与当地的一所希望小学的孩子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为他们带去课外读物、体育用品、甚至一座崭新的升旗台。干警们坚持每月一期,每期两堂课,陆续开设了环保、英语、体育、计算机、思想品德、“三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课程。在这个课堂上,孩子们第一次听到了英语,第一次见到投影仪和电脑,第一次知道了山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多精彩。检察官已经成为了孩子的老师和朋友,为他们带来新的知识和思想。河口县检察院帮扶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使得雷锋已经不再“三月来四月走”,而是常驻在群众家门口。
关注群众生活困难,坚持把扶贫帮困作为检察机关履行社会责任的大事来抓,由检察长徐翔等院领导带领干警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河口县“3.27”冰雹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持续关注;开展“寒冬送暖”活动,为村里的贫困家庭送去了御寒棉被;对挂钩联系的石板寨村委会及一组、二组、三组以及小石板小组、水碓冲小组的困难群众开展“春节送温暖、爱心在行动”慰问活动,为农户送去食油和大米,为莲花滩乡争取财政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民解困,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了镇村干部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着力文化育检,树立检察形象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文化活动阵地。设置宣传橱窗,打造“检察文化墙”,购置文体健身器材等硬件设施,丰富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等文化活动场所,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积极参与各类书画、摄影比赛。多角度、全方位展现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参加“边城杯”篮球比赛、“三八”节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大家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013年底,河口县检察院正式开启“道德讲堂”活动。活动由“唱歌曲、学模范、讲故事、诵经典、抒感悟”五个环节组成。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使全院干警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道德的力量。“道德讲堂”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阵地,是干警自我教育的载体,是弘扬新风正气的平台,是感受道德、践行道德、彰显道德的“主题课”。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让崇尚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成为每一个河口检察人的自觉。
鼓励干警身体力行,引领道德风尚。在机关内部,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办公办案经费包干、公用车辆统一管理等制度,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行动、“光盘”行动、“文明餐桌”等志愿服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在接待来访、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环节中规范司法文明用语,营造文明的检察环境,塑造检察干警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检察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走上街头,开展文明宣传,倡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
着力群众路线,赢得群众满意
充分发挥信访窗口服务作用,控申部门与公诉、民行、南溪派驻检察室相互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从本院抓起,从首办环节抓起,逐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把矛盾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树立效率与公正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严格执行办案规范,遵守办案时限,公正作出结论,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对信访人员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创建“文明接待室”和“文明示范窗口”,最大限度让群众满意。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专办,依法运用不批捕、附条件不起诉、封存犯罪记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秉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他能回学校继续读书。在一年的考察期内,未发现其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封存其犯罪记录。目前,该未成年人已就读于省内一所二本院校。
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大力加强检察院门户网站、微博的建设和运用,用亲民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传播法治正能量。改造建立了案件管理大厅,启用后,案管办在统一负责案件进出口、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集中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工作,公开透明地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
进一步促检力下沉,服务基层。充分利用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共接待群众来访73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件次,开展法治宣传6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6次,协助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43次,协助查办案件4件。
作为省级文明单位,河口县检察院一直以严要求、高标准严格规范干警言行,在这期间,该院收获了“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口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学雷锋示范点”等各项荣誉,也在干警中涌现出“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岗位学雷锋标兵”、“平安家庭”、“优秀通讯员”等各种荣誉称号,一名干警入围“河口县最美职工”候选人。“文明单位”是一种鞭策,也是一种激励,让河口县检察院这个在边境上守护国门的执法机关脚步更坚实,执法更有力。(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