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30 17:36:48 点击率:388
根据红河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红群组〔2014〕65号)、红河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增12项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红群办〔2014〕6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七个方面、四个严肃专项整治和十二项专项整治任务的要求,以及县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结合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金平县委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有力促进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整治内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落实措施:
1.大力压缩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县属各部门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必须报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各乡镇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搞陪会。县属部门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坚持实行4月、8月“无会月”制度。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每年召开的会议数量不得超过上年,确保2014年与上年度相比,全县会议减少20%以上。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5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2.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对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修订完善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议分类标准,对会议地点选择、会议经费申请、使用、报销作出具体规定。实行会议及经费审批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财政部门不得划拨会议经费,确保2014年与上年度相比,全县会议经费减少15%以上。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5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3.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随机调研制度,对随机调研的内容、路线、选点、对象等有关事项明确化、具体化;提倡蹲点调研、深度调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县委办下发领导干部调研情况统计表,通过月报、季报和年报了解领导干部调研情况,对不按照规定的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8月底完成部署,9上旬前形成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4.精简文件简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正文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部门只保留1种简报,县属各部门2014年编发文件、简报数量比2013年减少30%以上。县委办下达文件要求规范文件简报,不按照要求执行的单位和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2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1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5.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活动。对节庆、论坛、会展等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普查和清理规范,严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不得实施,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论坛、会展等活动。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1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6.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对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实行集中检查考评制度,取消无实质意义的检查评比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和县委、政府批准的外,不得新增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经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并统一组织实施。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必须按程序送审,不得越级报批。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的检查达标活动,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展,有违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效能监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2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1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7.清理全县“一票否决”事项,对县级“一票否决”事项进行统一精简规范。接受干部群众对相关考核办法中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监督。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自查;12月5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8.坚决整治会议纪律。严肃会议纪律,严肃整治重要会议随意请假、请“霸王假”、冒名顶替,在会场接电话、玩手机,会场随意出入等问题,将进行批评教育。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县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整治内容: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切实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落实措施:
9.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着力解决“三难”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活动,坚决治理办事难、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省、州和县解决建设项目落实困难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和通报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口大气粗、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自查;12月1日前进行重点抽查、明察暗访;12月5日前进行通报后长期贯彻落实。
10.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着重解决有的领导干部学风不浓、玩风盛、不能脚踏实地为民办事;为自己的利益“敢作敢为”,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却无所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发现一个惩治一个。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8月底前完成部署,9月中旬前形成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11.坚决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县、乡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四项工作机制”;对投资项目全程监督、限时办结,力争投资项目提速30%以上。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县级部门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8月底前完成部署,11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整改后长期贯彻落实。
12.对项目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查处工作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进行严格处理。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整改后长期贯彻落实。
13.对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查处工作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国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整改后长期贯彻落实。
14.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惩敲诈行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着力提高全县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净化全县新闻环境,发挥积极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黑丽英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公安局、金平新闻编辑部、金平电视台、各乡镇党委,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8月底前制定完善提高全县新闻队伍整体素质的相关制度;12月1日前在全县开展一次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活动后长期贯彻落实。
15.在全县开展集中清理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专项活动,严格清理“吃空响”、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等问题,整治在干部推荐选拔中打招呼、拉关系、搞亲疏和“跑风漏气”等现象。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县财政局、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后长期贯彻落实。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内容: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落实措施:
16.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对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并全面落实我县实施意见。将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要求及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严厉惩治违反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外办,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进行督促检查后长期贯彻落实。
17.严格执行《金平县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对群众举报、网络曝光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18.加强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及执行,严格公务经费支出,强化管理监督。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标准,规范完善公务接待。县属部门原则上不得与乡镇或企业联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及奢华的论坛、展会活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费用和拉赞助。
牵头领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国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19.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行为。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严查以境外招商为名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吃“人情饭”、喝“人情酒”、打“擦边球”公款吃请现象;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出差走VIP通道、坐头等舱、住高档房等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善相关规定后长期贯彻落实。
20.整治变相公款吃喝问题。组织对“农家乐”、宾馆酒店、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在内部食堂、农家乐变相公款吃喝、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中秋、国庆等节庆日前继续组织明察暗访并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1.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此类现行,一律报县纪委查处并追究责任。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善相关规定后长期贯彻落实。
2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强日常跟踪和监督,集中整治当“太平官”观念、“为官不为”倾向和“绕、躲、推”思想,工作中计较个人得失、不敬业奉献、不敢于较真碰硬、不敢于迎难而上,等靠要思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靠财政、吃财政”、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思想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将严厉批评教育,重者撤职免职。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整治内容: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移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盖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落实措施:
23.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前一阶段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要求全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对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开展自查,不断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通报公务用车违规违纪典型案例,12月1日前完成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
24.严肃整治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务用车和上下班公车接送现象。由纪委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报纪委处理。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25.中央和省、州级部署公务用车改革后,认真研究制定我县贯彻意见,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通报公务用车违规违纪典型案例,12月1日前完成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
26.整治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领导干部。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督促检查,并长期执行。
27.坚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盖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其余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
28.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移交原单位处理。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其余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
整治内容: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落实措施:
29.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机制,严格控制基本支出,严格控制追加预算。严格预算定额及开支标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牵头领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国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
30.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合理安排住宿和用车。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汉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
31.严格执行《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按制度规定完成自查工作,12月1日前组织专项抽查工作。
3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级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我县实施意见,严格实行经费预算管理。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访费用。组织在全县开展制止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刁继清
牵头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25日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2月1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制止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工作。
(六)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整治内容: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坚决纠正唯GDP用干部问题。严肃整治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落实措施:
33.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未经项目认证、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加强监督力度,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惩不贷。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进行自查,11月20日前开展专项检查。
34.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发现虚假上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晓波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
(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内容: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有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案件事故的问题;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坚决纠正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教育经费使用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落实措施:
35.集中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完善相关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强监督力挫和措施,出重拳、下猛药,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文晓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李海波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8月底前完成部署,11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贯彻落实。
36.严肃查处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众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红芬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预防腐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9月中旬完成部署,11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贯彻落实。
37.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预防腐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2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38.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由农业局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跟踪落实。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刁继清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预防腐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粮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2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39.对全县征地拆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肃纠正和查处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违规违纪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10日前全面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0.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在全县建立起集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监管、网络举报、跟踪督办、终端查询、问题反馈等功能于一体,县、乡镇联网的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建成稳定可靠的全县民生资金网络监管体系。对关乎民生的生产发展资金、强农补贴资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生活救济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两免一补”、高中生助学金等民生资金的流向、拨付过程、最终使用实行网上全程公开,有效解决民生资金监督难、公开难、预防难、检查难、治理难、追溯难问题。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保永平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预防腐败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1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1.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情案”、“有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如发现存在相关问题,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文晓波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2.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将严惩不贷。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舒春田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3.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红芬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5日前进行自查,11月2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政府副县长保永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1月1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5.组织开展一次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教育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教育经费使用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红芬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6.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红芬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进行自查,11月1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7.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严厉打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文晓波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1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48.全面整顿80个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严厉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整改不力、不明显的党组织,将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下属各党委(工委)。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长期贯彻落实。
49.对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排查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对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排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八)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
整治内容:严肃整治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气粗大,给群众办事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严肃惩治“慵懒散”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0日前对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排查,11月25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九)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严肃整治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集中治理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其余具备收费许可的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20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长期执行。
(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整治内容:组织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以及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刁继清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10日前全面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长期执行。
(十一)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整治内容:严肃整治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日前进行自查,11月5日前进行专项检查,12月1日前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长期执行。
(十二)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整治内容:核查应关停的会所,关停应关停的会所。查处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同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绝不姑息养奸。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20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十三)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
经在全县开展自查,我县不存此类现象,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培训中心腐败浪费。
(十四)整治奢华浪费建设
经在全县开展自查专项整治活动,我县不存在奢华浪费建设,并作出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相关规定,严禁单位和部门建盖奢华办公用房及场所。
(十五)清理调整“裸官”
经在全县开展自查,我县不存在“裸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现“裸官”。
(十六)整治干部“走读”
整治内容:强化监督措施,出台相应规范领导干部“走读”行为,开展领导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要把领导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及时组织学习、细化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走读”问题的危害性。严厉查处有“走读”问题的领导干部。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金平农场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5日前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
访、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十七)整治“吃空饷 ”
整治内容:在全县全面开展清理清退“吃空饷”专项整治活动,严肃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县财政局、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
动后长期贯彻落实。
(十八)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及购物卡
整治内容:纪委部门加强监督措施,核查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的情况,严厉查处日常工作、节假日为上级部门或业务部门派送“红包”及购物卡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警告处分或撤职免职。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中秋、国庆等节庆日前组织明察暗访并通报典型案例并长期贯彻落实。
(十九)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整治内容: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的案件,严厉查处各级各部门、乡镇参赌的党员干部,尤其是赌博故意输钱,进行行贿受贿等现象,不仅要受到党纪处分,同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但发现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20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二十)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
经在全县开展自查,我县不存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现象,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培训中心腐败浪费现象。
(二十一)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经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我县目前不存在此类现象,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党委相关规定,杜绝出现干部在企业兼职。
(二十二)整治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整治内容:严格贯彻执行《金平县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制止领导干部借各种形式敛财,整治领导干部借机敛财行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违反规定将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其余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二十三)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绍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
整治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通报典型案例后长期贯彻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要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有效融入到活动的各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县委的总体方案,拟定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责任。方案经牵头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于2014年9月5日前分别报送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并将电子版、牵头单位联络员名单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 jpcxzyb@163.com,jpdfs@126.com。
(二)问题整改
各乡镇、金平农场和县属各部门要对照各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办
县委将适时听取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力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交由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四)规范总结
各乡镇、金平农场、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乡镇、金平农场、各牵头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至县纪委党风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认真研究细化措施,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治,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制定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及县属部门制定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并与联络组一起进行审阅把关;负责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专项整治效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负责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查处。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克服“闯关”和“考试”思想,发扬“钉钉子”精神,针对作风上的“顽症痼疾”下“猛药”,拿出硬措施,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实行开门整改
整改工作要敞开大门,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展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改什么,怎么改,都要让群众看清楚、给干部以压力。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使群众满意,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
(二)强化督促检查
通过自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检查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作风和形象、政策细化和执行、工作措施和效果等情况,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要督导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把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督导单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把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贯穿到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加强对“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增强检查实效,对属于落实不力的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三)抓好制度建设
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针对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机制上防范和治理“四风”问题。对不适应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改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制度;对中央、省州和县出台的新制度和新规定,要坚决贯彻,狠抓落实。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四)严明工作纪律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防止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排查,对群众举报的要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