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出台《对全县督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
作者:倪泰彪 发布时间:2014-05-05 10:59:08 点击率:18
[信息来源]:中共金平县纪委
《意见》明确: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全县督查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县委督查专员、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察局督查人员、县发改局项目稽查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等,在坚持机构设置、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督查考核工作需要,进行有效整合,参与全县的督查考核工作。《意见》明确了督查考核对象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涉及的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负有挂钩包保责任的相关县级领导。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进工作中思路清晰、措施有力、任务完成好的,县纪委向县委提出干部任用及奖励的建议。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其中:县级领导由县委书记、县长约谈;对被约谈2次的单位和领导将进行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工作任务仍不能完成的,第一年由县纪委对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对主要领导处3000元罚款;第二年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纪委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对主要领导处5000元罚款。对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或被国家和省、州、县审计、稽查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收回全部奖金、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