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建立四机制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31 16:15:52 点击率:6
金平县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四项制度,积极贯彻各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中学员管理的相关精神,把规定要求落实到学风建设、培训纪律、学员管理的各个环节。
建立纪律承诺制,打好“预防针”。通过金平党建网、党建手机报、金平电视台、边陲金平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公开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纪律规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氛围。在举办每期培训班之前,将培训纪律单独发函致学员,做到学员对培训纪律人人知晓。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要求所有学员统一重温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纪律要求,并与培训机构和县委组织部签订纪律承诺书。
建立结业考评制,杜绝“交白卷”。每期学习培训结束后,一律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结(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重新出题另行安排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结(毕)业,不按规定参加结(毕)业考试者一律不允许颁发结(毕)业证书。每位学员需亲自撰写学习心得,不得抄袭,不准请人代写,心得体会与考试成绩一并计入个人档案。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处理。
建立结果反馈制,筑牢“回音壁”。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严格做出鉴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组织部反馈其出勤、守纪、作业情况。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统一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以后干部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2012年,培训机构共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了377名派出培训学员的培训情况,县委组织部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了反馈。
建立责任追究制,拉起“警戒线”。金平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县、乡两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处理,对结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所带(跟)班次内有学员违反规定的,一并追究带队负责人和跟班人员的连带责任。 (县委组织部 唐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