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打造干部教育培训纪律“链式”监管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14:01:31 点击率:2
金平县在不断探索和实践“1+X”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的同时,积极按照有关培训纪律规定要求,通过打造训前、训中、训后三条“监管链”,构筑起行之有效、环环相扣的纪律监管体系。
训前链:自学+谈话+承诺书。每期培训前,县委组织部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函件递送等方式,向参训干部发送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九制度”“九不准”,要求学员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并适时进行跟踪督查和随机抽查。开班前,由县委组织部长召集培训班班委,就学习纪律等相关要求进行集中谈话,重点明确违纪处分行为、处分对象,增强参训干部自律意识。参训干部与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室签订《严守干部教育培训纪律承诺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教育培训纪律氛围。
训中链:教师+班委+联络员。县委组织部坚持在每期干部培训班中,明确纪律监督管理的执行主体,要求党校、培训基地、委培高校等办班单位明确一名教师作为班主任,负责学员在校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参训学员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分别担任班长、副班长等班委职务,重点抓好参训干部的日常监管工作,并负责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有关情况。每期选派1至2名组织部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开展学员考勤登记、违纪情况直报等监管工作。
训后链:试题+评语+考勤表。按照“逢训必考”的原则,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制作主客观题目兼有的测试题,深入测试学员的学习掌握情况,对因缺旷课等原因导致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干部将要求其自费重修。培训班班主任要根据学员表现,从培训纪律、培训态度、培训成绩等方面撰写评语,作出综合评价。县委组织部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登记参训干部出勤表,对出勤率较低的干部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相应处理,并存入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任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