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庄镇“新”、“细”、“严”、“实”、“活”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决策长效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4 09:20:19 点击率:122
西庄镇为进一步规范党委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委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西庄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重大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的意见》(简称“一规则三制度”),从五个方面为党委领导班子提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蓝本”。
“新”,即“一规则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党委议事决策规范的空白。近年来,镇党委在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对议事决策规范一直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通过制定“一规则三制度”,从党委的实际出发,针对党委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镇党委议事决策的长效机制。
“细”,即对“一规则三制度”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都有细致、明确的要求。西庄镇党委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明确规定为“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重点是研究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把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范围与镇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其他会议明确区分开来,纠正了镇党委在传统决策中出现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
“严”,即对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程序要求和贯彻执行严格。一是程序要求严格。镇党委在议事决策时严格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8个程序进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决策过程中出现“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还实行决策问责制,明确规定对因违反议事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而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决策风险。二是对贯彻落实要求严格。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镇党委书记对贯彻落实“一规则三制度”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镇组织办负责组织实施,从组织程序上对贯彻落实“一规则三制度”作了严格规定。
“实”,即强调贯彻执行“一规则三制度”的实际效果,充分体现取得实效的原则。镇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强化过程监控,在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并由党委有关领导对执行决策的过程进行协调、控制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决策顺利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活”,即坚持制度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一是在原则性的基础上,坚持人性化和灵活性。对党内重大情况的通报,在确保党内重大情况信息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传输的基础上,规定“属于党内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其他应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充分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和灵活性。二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一规则三制度”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西庄镇党委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更好地指导实践,促进党委规范化运转,进一步加强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