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镇多措并举抓实抗旱救灾资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7 14:38:14 点击率:100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镇政府为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涉及救灾资金拨用的站所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公开地把资金用在解决群众最需要的民生项目上。二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备案制。要求上级财政下拨到临安镇的抗旱救灾资金于资金下拨后15日内必须报到镇纪检办备案,备案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数额、用途、拨往何处等。截至目前,报到镇纪检办备案的抗旱救灾资金已近100万余元。三是严格抗旱资金收付及使用用途。抗旱资金由民政办设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统一负责资金的收付。上级各部门安排的抗旱救灾资金,根据资金渠道按照指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本级财政安排的抗旱救灾资金按照抗旱救灾方案安排使用;抗旱救灾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四是严格资金审批制度。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由镇水务站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镇民政办按要求安排拨付。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镇纪检办牵头,人大办、财经办等部门配合,组成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类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多时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