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出台《建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部门巡查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2 08:50:50 点击率:5
办法规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部门原则上每年巡查一次,必要时可半年巡查一次和随时巡查。巡查前,应根据被巡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巡查单位。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明察暗访、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巡查重点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三重一大”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等。巡查结束后,县纪委形成巡查情况报告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并送县委组织部,被巡查单位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整改情况报告。对被巡查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把巡查结果和巡查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今年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对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10家部门进行首次巡查,巡查工作于6月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