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七重保险”让城乡医疗保障初步一体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10:10:44 点击率:36
“看病贵”是导致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让全市城乡居民看得起病、敢去看病,2006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多方筹资,在全州率先被列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市,除按上级要求配套市级资金外,每年还多投入1000余万元医保资金,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七重保险”,撑起了覆盖城乡的“健康保护网”。
一重保险: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城乡同比例报销住院费用。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同比例报销”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将新农合的乡级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市级住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5%;州级、省级住院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5%;住院报销封顶线由6000元提高到1.5万元,使之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相当。经逐年调整,2011年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已达5万元。
二重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961万元在全州率先建立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疗补助基金,规定农村居民患大病最高可报销15万元、城镇居民最高可报销10万元,体现了本质意义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平等性,近期还将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补助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15万元。目前,已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55万元,补助652人次,有3人获得了超过10万元的补助,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
三重保险:统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特殊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为提高救助效率,从人本理念出发,我市自今年起在全州率先实行了医中救助,并统一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329.84万元,救助6121人次。
四重保险:实行农村孕产妇和城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依托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所有孕产妇和城市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实现了农村和城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范围内“零付费”。这一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已累计补助孕产妇4039人,补助资金198.15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提升。
五重保险:实行新农合参合政府补助。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参加新农合由市财政给予参合费全额补助。2011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7.13万人,参合率97.99%,连续6年位居全州第一;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0.2万人。97.2%的开远户籍人口享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目标。
六重保险:实行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于2009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了每两年一轮的城乡居民免费体检工程,全市14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到体检中,并免费为市民建立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包括B超、心电图、肝功等35项,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2/3,体检医院承担1/3。截至目前,已免费体检230097人,体检率73.67%。
七重保险:鼓励规范民间救助机制。2008年我市建立了全省第一家县级慈善机构——阳光济困协会,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以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孤、救灾为主要救助内容,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51万余元,惠及3.2万余人(次),其中,实施医疗救助421人、发放资金7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