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增强法规意识 提高抗腐能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5 16:21:52 点击率:115
6月11日,市人民医院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以增强法规意识,提高抗腐能力,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省卫生厅结合医药行业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严格按《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有哪些情形者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办法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财政、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组织学习,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义林要求全院广大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在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邓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