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四个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4 14:02:05 点击率:87
近年来,绿春县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措施、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等有效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规范“四议两公开”为重点,推进村级事物管理流程化。在91个村(居)民委员会推行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的“六步工作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包括村务民主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报账、农村集体资源项目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12项村级事务规范运行工作程序,制作1044块流程图标牌。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居)务运行新机制,确保村级事务按规定的流程严格执行,常态运行。
以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在91个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置5名村(居)务监督员,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共选举出435名富有正义感、责任感、群众信得过的群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居)“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双向工作通报制度,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财务情况进行督查,年终村(居)务监督委员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代表的信任度测评和询问质询。
以委托代理服务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2011年,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绿春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方案》。9个乡镇均按要求对财政所、农经站等进行有效整合,及时组建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9个,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9名。建立健全了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等级制度等12项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2011年,在87个村(居)委会738个村(居)小组的“三资”清理工作中,共清理村级资金184.8万元,固定资产2044.63万元。
以强化日常监管为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考评常态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由纪委牵头,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三资”监管,参与、监督重大“三资”处置,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乡镇纪委负责监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查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履行职责和“三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提高职业素质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或培训,实提高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村干部的工资、奖金、表彰挂钩,使“阳光村务工程”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