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社局“五举措”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曲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1 15:05:24 点击率:66
2013年,绿春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解治并行”的工作思路,全力抓好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有效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预先防范劳动风险,尽量避免企业增加违法成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保安定、和谐的社会劳动环境。
——责任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区域分重点分辖区包干负责制,对因工作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而导致所属管辖区农民工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2(件)次,回复率100%,未发生群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关注民生城乡行,社会保障进万家”活动、普法依法宣教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等重大活动,分组分批深入企业及建筑施工单位,走街窜巷、进村入户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等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守法经营观念,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开展政策宣传1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万余份,向1200余名农民工进行了政策解答。
——监察整顿到位。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大对各用工单位监察执法力度,全年全县各类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8户1342人,签订率达100%,审签集体合同26户632人,完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单位447户15631人。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为预防拖欠农民式次违法案件的发生,认真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狠抓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未经审查验收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确保农民工正常工资收入不被拖欠。全县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2013年末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达335万元。
——案件办理到位。设立农民工接访室和投诉电话,实行信访案件承办制,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处理,重大信访由第一接待人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实行包案处理。对县委、政府及上级交办件,逐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及时办结。全年接到投诉、来信来访和巡察检查案件15起,立案4起,结案4起,结案率100%,为7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