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司法局建立“四种机制”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作者:戴婧 发布时间:2013-03-29 21:41:21 点击率:37
在机关作风建设强劲推进中,绿春县司法局建立“四种机制”,改进日常工作细节,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一是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局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实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对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与职工作利益相关的决策,应通过班子全体讨论、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建立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公务员法》,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干部的任何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敢于动真碰硬,视其情节,严格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建立机关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机关内部的监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决策、办事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办事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实行明察暗访问效。在局机关由主要领导负总则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方式,监督检查各股室处所、各干部职工开展工作、上下班、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批评、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一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民主评议,开展民意测评,让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制定职位职责说明实施意见,明确各科室、各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承担责任。三是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将各科室各岗位职能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不力、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工作不实的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履职问责制度机制。重点制定首问责任制、岗位目标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做到用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用公开承诺制来明确服务目标、用失职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为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