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四项措施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
作者:泸西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5-27 19:40:21 点击率:100
泸西县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党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在初始提名环节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提名主体多元化,拓宽提名参与面。提名主体的广泛化,提名主体扩宽为县委常委、不是县委常委的县委委员、其他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县管干部考察员、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和县属部门党组织八类。不同层次的提名主体,使得干部来源更加广泛,提名方向更明确,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的参与面。
提名方式民主化,提高提名透明度。提名方式为非定向提名预推和遴选提名推荐两种。一是非定向提名预推。由县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从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进行非定向提名推荐,推荐采取署名填写推荐表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名额进行推荐,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二是遴选提名推荐。在乡镇党政正副职和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副职职位出缺时,通过向社会进行公布提名推荐的职位,以及职位的具体要求、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提名范围和提名时间,采取县委组织部提名、单位党组织提名、领导干部署名提名、干部群众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程序等方式进行提名,县委组织部将各种方式的提名情况进行汇总,按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根据得分高低,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预备人选。预备人选产生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名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资格审查后,将预备人选提交县委委员进行推荐。其中: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并在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县委委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由参会人员进行差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提名结果定量化, 提高提名准确率。科学设置权重,变定性评价为定量,提名结果用数值体现出来,通过“权重计分”,让提名结果客观准确。一是预推权重计分。民主推荐按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县委常委占20%;不是县委常委的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县四套班子成员占20%;部分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县级领导、副调研员占10%;不是县委委员的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县属部门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占40%;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群众代表占10%。二是遴选提名推荐中权重计分。在确定预备人选时,县委组织部将各种方式的提名情况进行汇总,按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即:县委组织部提名占25%,单位党组织提名占15%,县委常委提名占20%,不是县委常委的县委委员占12%,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级领导占10%,不是县委委员乡镇及县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占10%,干部群众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占5%,个人自荐提名占3%。
提名责任明确化,增强提名责任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委书记对干部选任工作负全责;纪委书记对受理举报干部问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审核把关情况负责;组织部长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提名的人选情况负责;参加干部群众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人员对提名的人选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对本人推荐的干部人选和征求意见情况负责;县委组织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检察院、计生局、公安局、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对干部征求意见中所提供的情况、出具的结论负责;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对干部调整配备方案、人选名单和有关情况负责;干部考察组对推荐考察干部工作的真实性和干部使用意见负责;参加推荐考察的干部群众对个人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