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坚持用制度监管干部处时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07 21:06:11 点击率:30
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循五条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好干部作风,选拔培养大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努力做到树立“三个导向”,坚持把好“五关”,将“七个原则”贯穿全过程,促进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动议”环节创新探索出“八个步骤”:启动动议→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步建议→向市委报告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对初步建议进行酝酿→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反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每个步骤环环相扣,各自发挥作用,即进一步解决了干部考察失真、失衡的问题,又充分体现了党委(党组)在干部动议环节的主导权,用人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建议权,领导集体的决策权。2014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总体评价为98.53分,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满意比例平均值为97.17%;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消化超配干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自2014年9月至今,共消化超职数配备实职科级领导干部65名,消化科级非领导干部50名。加大举报查核干部力度,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群众举报网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除实职正科级干部必须填报外,组织科级非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原填报事项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我市领导干部的填报车辆、现金存款等事项。同时,针对全市1210名科级领导干部,实现电子化录入100%。建立抽查核实工作机制,每年按市管干部数量的10%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新提拔的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或具有行政审批权部门的干部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今年以来,对45名新提拨干部进行了有关事项抽查,对5名不认真填报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