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我市“三个把关”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8 10:01:03 点击率:51
弥勒市坚持问题导向、严肃用人纪律,加强用人监督,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程序把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工作《四项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程序,充分发挥程序把关作用。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拟提拔和调整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重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存疑的一律暂缓提拔任用。同时对提拔使用的干部按照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德才把关。采取求证式反向测评方式对干部的德进行考察,有针对性地对干部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为人处事、个人形象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严格按照“谈话对象范围不低于20%”的标准进行个别考察,加强对干部过去表现的回溯考核,着重向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同事和服务对象等熟悉干部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解,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表现。例如,我们在对干部拟提拔使用时,通过干部监督联系工作机制,采取“抓小放大”的方式重点查核干部是否存在吸毒、赌博等违法治安管理的情形,从“点滴之处”放大来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
廉政把关。坚持内外结合双向互动,用对党“忠不忠诚”这把尺子衡量干部是否敢于担当、是否个人干净,在以往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抽查个人有关事项综合汇总的基础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一律不提名、不考察。依托日常对干部掌握的情况和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分析研判,看其拟任用职务的业务范围是否与家庭成员从业存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切实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避免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