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开选拔弥阳镇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公告
作者:中共弥阳镇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09 17:02:51 点击率:606
弥勒市公开选拔弥阳镇新设社区
党总支书记公告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关于公开选拔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161号),按照市委安排,由弥阳镇党委负责在全市公开选拔弥阳镇2017年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弥阳镇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3名。
二、公选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人选范围
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
2.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明白人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任职满3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及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基层工作,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创新意识,具有胜任社区领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廉洁自律,群众公认;
4.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中的报考人员须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信仰宗教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6.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至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弥勒市“公选办”(弥阳镇人民政府505办公室),联系人:李春艳、张军。联系电话:0873-6127764;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龄证明、廉洁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弥勒市公开选拔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弥勒先锋网”(http://zswldj.yn.gov.cn/html/hh/ml/index.html)下载);
5.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弥勒市公开选拔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报名表》。填报内容要求准确无误,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粘贴近期浅灰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2)实行个人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条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推荐同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的报考人员需单位同意报考,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党委或党组公章)。同时,各单位或党组织对报考人员的廉洁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弥勒市“公选办”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由弥阳镇党委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职位名额与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的比例,否则取消选拔职位。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体检、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等环节组成。
1.笔试。笔试方式为统一集中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弥勒市委党校
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重点检测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后,按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弥勒先锋网”等媒体上公布。
面试人选确定后,征求纪检、公安、检察院、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意见,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人选在面试前由弥勒市“公选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小组由弥勒市“公选办”抽调7名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弥勒市“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同时设监督席,市纪委的同志到场监督。
4.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于面试结束后择日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由弥勒市“公选办”组织完成,抽调具有干部考察工作经验的5名同志组成评价组。主要采取听取考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实地走访调查、查阅个人档案(或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评价拟选拔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分数取评价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5.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45%、经历业绩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名额与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弥勒市“公选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或有关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
(五)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弥阳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六)提名选举。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社区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经选举当选为社区党总支书记的,办理任职手续,未当选的,回原岗位工作。
此次公开选拔的人选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
四、任期待遇
(一)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的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不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弥勒市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弥财发〔2014〕221号)等规定计发补贴。在履职期间工作实绩突出的,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同等条件下给予积极推荐;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的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职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门履行社区党总支书记的工作职责,但其在原单位的身份、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原单位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和工资,个人年度考核以其所在社区任职考核结果为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并可享受在社区工作中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的相关奖励,但不享受社区工作人员的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符合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三)待遇保障。此次公开选拔的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办理任职手续后,待遇按照现行社区党总支书记待遇政策执行。
五、组织纪律
参加公开选拔社区党总支书记工作的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对考试作弊、拉票贿选及通过其他方式影响和干扰公开选拔工作正常进行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弥勒市公开选拔新设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报名表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
中共弥阳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