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6 18:10:57 点击率:1259
弥勒市公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一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一)从我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分别选拔担任虹溪镇党委委员1名、江边乡党委委员1名。
(二)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担任弥阳镇党委委员1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选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不含工勤人员,以工聘干人员);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二)村(社区)干部
1.村(社区)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
2.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三)大学生村官
1.应当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到过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7日至3月1日。
报考人员可在各乡镇组织人事办公室领取《弥勒市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或在“弥勒先锋网”下载,持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和报名表,到乡镇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3月1日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公选办”。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弥勒市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严格按规范填写,内容要求准确无误,A4纸打印,一式两份,贴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2.实行个人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的资格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中级专业技术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材料复印件、乡镇党委出具的党龄证明材料。
村(社区)干部提供: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当选证和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材料复印件、乡镇党委出具的党龄证明材料。
大学生村官提供:当选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证明材料、乡镇党委出具的党龄证明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条件,由报名人所在乡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经所在乡镇推荐同意,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平时表现差、不安心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的廉洁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后上报。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名单,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职位名额必须达到5:1的比例,否则取消选拔职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公务员局制定。
1.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方式为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试题分事业人员类(A卷)和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类(B卷)。成立选拔考试评卷组,组员5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抽调组成。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重点检测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后,按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汇总后在“弥勒先锋网”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检测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人选确定后,即征求市纪检、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意见,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下一位人选征求意见。
面试考官小组由9名具有公务员面试初级及以上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部分考官从外县市交流。面试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完成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市“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同时设监督席,邀请纪委的同志或人大代表列席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向各参考人员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于面试结束后择日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组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具有干部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评价组,共设成员5名。主要采取听取考生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实地走访调查、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评价拟选拔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分数取评价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4.计算综合成绩。评价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经历业绩评价占4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在“弥勒先锋网”等媒体上公布。
(三)考察
市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要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和体检。
(五)研究决定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研究提出拟提拔人选,报市委集体酝酿讨论决定。
(六)提名乡镇换届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乡镇党代会民主选举。经选举当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理任职手续,未当选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选实行全程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六、其它
(一)本次“公选”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由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市“公选办”地址:市级行政中心6-23室,联系方式:焦琰 15287331690,传真:0873-6125547。
监督举报电话:0873—12380,6387761。
举 报 地 址:弥勒市行政中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弥勒市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弥勒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