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我市下大力气畅通村(社区)干部出口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8 11:30:27 点击率:40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常态”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弥勒市下大力气从三个方面畅通村(社区)干部出口。
畅通村干部的正常退出途径。建立健全村干部正常离任制度,以村级换届为契机,统筹考虑村级班子成员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工作需要上的合理搭配,对在换届时落选正常离职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办理离任手续后,民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离任补偿等相关工作,各乡镇党委负责做好离任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2013年村“两委”换届时,共为90名离任村干部发放离任补助42.4万元。
实行不合格农村基层干部退出机制。因工作不力、思想僵化、没有创新精神、工作能力弱又不思进取的农村基层干部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劝其辞职;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基层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启动免职、撤职、罢免程序;因长期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劝其辞职处理,劝而不退的及时启动罢免、免职程序。属以上情形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不再保留之前村干部身份,不得享受任何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2013年以来,两名总支书记被免职,三名主任被停职处理。
建立违法违纪农村基层干部建库归档制度。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并严格建档管理,之前从事村干部的身份不再保留,不得享受任何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近三年来,建立16名违法违纪农村基层干部档案,档案将作为2016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候选人资格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