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出实招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作者:蒙自市纪委 汤云松 发布时间:2016-03-10 10:23:01 点击率:91
蒙自市制定出台《蒙自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由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要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二是突出平时考核。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通过确定考核指标、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重要参考。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归口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严肃纪律要求。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督查组,采取检查单位考勤登记和对照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与实际在岗情况等办法对各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督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妥善安排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的单位,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导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许上班的,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