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说事 为民维权——蒙自构筑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新平台
作者:赵昆京 发布时间:2013-04-17 18:01:14 点击率:25
随着蒙自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和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了制约蒙自发展的瓶颈。针对存在问题,蒙自市积极探索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建立了“群众诉求中心”,构筑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新平台。
“群众诉求中心”实行市、乡、村、村小组四级接访,每天安排一名干部值班,实行领导定期接访。每个接待日,由1名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接访,乡镇由纪委书记和纪检专职干部接访。一方面对群众诉求的简单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解决;重大事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限期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或无力解决的诉求问题,接待的领导干部要耐心向群众作出解释,然后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市属单位和部门的诉求,由诉求中心报委局分管领导签批,然后转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责成30天内处理完毕;单位和部门30天内仍未进行处理的,责令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做出说明;对符合政策拖着不办的由市纪委进行查处。诉求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承办单位和部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办理结果。
“群众诉求中心”把接受群众诉求的触角延伸到第一线,在市、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建立“群众诉求中心”四级诉求网,让民说事,为民维权。一是在市、乡、村设立“群众诉求中心”,选配了61名廉政监督员及信访信息调处员。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凡涉及机关党员和国家干部违纪违规的,市乡村三级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的,群众生产生活中有困难寻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需要调解的,在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群众诉求中心”接到群众诉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群众解决好诉求。三是制定工作原则。“群众诉求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工作人员实行“三个一”工作标准,即一杯水、一把椅子、一句暖心话,让群众感觉“事有人问、事有人管、事有人办”。对待群众诉求,及时给予答复,难以答复的,协调相关单位限期予以解决,并适时告知当事人工作进展情况。
“群众诉求中心”的建立,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出气、消气、顺气”的地方,充分发挥了“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既为广大人民群众诉疾苦、提意见、求帮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亲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又促使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尽量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群众诉求中心”成为查办案件的好渠道。2012年3月,群众在诉求中心反映蒙自市文澜镇三义二社支部书记杨某某在该社预留联合开发过程中与开发商之间有不正当的经济问题。中心向市领导及时汇报后,由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进行了调查处理。在调查该案中还发现三义二社、四社、五社和起龙八社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等20多人的受贿行为,成功查处了一系列典型的串案、窝案、大案和要案,涉案金额达771万元,目前已追缴459万元。通过查处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蒙自市通过打造“群众诉求中心”平台,走出了一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新路子,为案件查办工作拓展了新途径,为构建和谐、魅力蒙自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益。通过卓有成效的信访案件查办,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和发生,为蒙自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在全社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