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出台新规预防农村集体预留地开发中的腐败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30 17:40:29 点击率:57
近期,蒙自市制定出台《蒙自市征收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集体土地预留地安置管理实施意见》,围绕土地供应、方案制定、出让结算、收益分配、监管机构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防止低价出让、暗箱操作、违约开发、监管缺位等问题发生。一是规定预留地必须交由市国土局组织供应,村集体不得与任何开发商擅自协定土地价格。二是规定预留地的开发方案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市国土局、所属村委会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把关,并在2个以上不同地点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三是规定预留地出让手续完成后,由国土局、财政局、村集体、开发商四方共同结算认可。四是规定预留地开发利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按不低于30%的标准留在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决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五是在市国土局设立预留地管理办公室,全程对农村集体预留地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