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反贪污须要治标治本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对以前的巡视,人民群众不是很在意,认为党内自我监督的形式是无法达到监督效果。今年在中央反腐败工作中,派出巡视组对地方进行调查格外引人注目。这是由于通过巡视组的调查,揪出了一批“老虎”。人们对巡视组进行反腐败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对惩治腐败,改善社会风气有了新的希望。

对于腐败的根源,是权利得不到有效制约,或者是制约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方面,已经有很多制约机构,纪委、监察、人大等机构都有防治腐败现象的职责,但从运作效果看,这些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不通过政府就无法运作,甚至运行经费还需要当地政府拨付。这样肯定是无法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腐败官员是侵占人民群众的利益,个人利益受损后,都会去为争取补回损失,故腐败线索的举报中人民群众的举报占了很大比重,甚至有问题不找政府,而去找媒体。所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才是最好的监督。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腐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为防治腐败,不能仅靠中央派出巡视组,而应该是通过独立的监督部门,并把监督的权利交给人民群众。如果能借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的经验,那才会有个廉洁、高效、阳光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