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通过治理“庸、懒、散”以严肃会风会纪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10 16:11:01 点击率:33
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屏边县推进治“庸、懒、散”,切实转变会风。
严格会风会纪要求“治庸”。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作出“五严格”:严格会议通知。要求各单位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通知参会人员,告知参会时间、地点、范围和会议内容及要求。严格会议请假。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必须按要求向有关人员请假批准后将假条交会议主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派其他人顶替参加会议。严格会议报到。每次会议必须按要求按时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否则按缺席会议处理。严格会议签到。要求提前十分钟入场,并自觉到会议指定地点签到。在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者,视为迟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规定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对中途擅自无故离会者,一律按缺席处理。
严抓会风督查“治懒”。由县纪委抽调会风会纪督查员,负责县级各类会议的会风会纪督查。督查员与会务人员共同对参会情况、会议期间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对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参会人员,督查员可责令其离场,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严肃违纪处理办法“治散”。将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进行书面公开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会议制度执行不力,多次发生违反会风会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时通报,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年度内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个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工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违反会风会纪要求达10人次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近年来,县纪委共对14家单位、45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责令作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