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四严禁四要求”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03 11:02:41 点击率:9
为扎实开展“机关树形象服务新发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屏边县重申“四个严禁”,明确“四个要求”,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亲属子女、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二是严禁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私用;三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私用,并报销发生的费用;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将原单位车辆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
“四个要求”:一是要求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公车私用的危害性,将治理公车私用作为当前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二是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严守纪律、树好形象;三是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公车私用的,追缴公车私用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四是要求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受理社会各界对公车私用问题的监督举报,并对在明查暗访和受理监督举报中发现公车私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