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乡采取“非地合作”模式发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8 21:36:39 点击率:11
白云乡为切实解决村集体“无钱办事”的局面,彻底摘掉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帽子,以开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工作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抢抓机遇路子,采取依托公司企业,探索出了一条以“非地合作”推进“股份合作经济”的路子。
一是认真学习,转变观念。省委作出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工作安排部署后,白云乡、村两级干部认真学习探讨,领悟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方式方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上来,为加快发展、落实政策打实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选准项目。白云乡在初步确定林下糯米香草种植、土鸡养殖等项目后,专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就如何选择发展项目,对市场经济风险、自然灾害及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多方论证,确定将猕猴桃作为白云乡的重点合作项目来开展。
三是“非地合作”,共同发展。为了解决“缺技术、缺资金、不懂管理、不懂经营”的弱势,经过多方协调,由乡党委引进了屏边县红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杉树村建立猕猴桃种植基地,采取“村集体+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白泥塘村、太平村、解放村、马马村、里古白村通过整合项目资金,采取跨区域合作,共同入股红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助推公司发展,从而获得集体经济收益。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公司与6个村委会达成合作共识后,制作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章程,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其中:杉树村以10万元资金和提供社会管理服务入股,负责帮助做好实施项目所需的土地协调工作,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工保障,每年组织党员群众不少于4次义务维护基耕道路、沟渠、水池等基础设施;白泥塘村、太平村、解放村、马马村、里古白村每个村出资15万元入股到公司。从2016年起,公司每年分配杉树、白泥塘村、太平村、解放村、马马村、里古白村每个村3万元红利,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满后30天内公司将各村入股的本金全额退还各村。公司负责发展项目的经营和管理,自负盈亏,村委会不参与公司项目经营和管理,实现了以开展“非地”,通过与一个大公司合作,发展6个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