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 “十条禁令”强师德师风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7 16:34:38 点击率:5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水平,规范其职业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开展“机关树形象服务新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屏边县教育局以“十条禁令”强师德师风,树机关形象。
一是严禁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和搞班派影响团结;二是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三是严禁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四是严禁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有偿招生;五是严禁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六是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七是严禁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八是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的罚款;九是严禁旷工旷课、随意停课和无故不按时上下班,以及在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职业;十是严禁酒后进入课堂授课、课堂上接听电话、校园内吸烟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禁令出台后,全县各校(园)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十条禁令与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对表现优异者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特别是参与各种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的,凡被检举揭发,经查实者,当年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违反党政纪的行为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条禁令的实施,全县教育工作者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自廉意识、为人师表、廉洁自律等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