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464名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6 15:08:51 点击率:40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屏边县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自觉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个人事项。若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同时,每年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截至目前,全县464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