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运用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9 00:10:58 点击率:152
为全力推进我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用,建立以乡(镇)为轴,上承县级部门,下接村(社区)的为民服务新模式,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为民中心、村/社区站点
二、考核时间
每年12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村(社区)要建立“平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村(社区)组织领导;配备2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平台操作、运行、维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切实要履行好具体责任人职责,对“平台”进行具体管理,同时至少配备2名业务员,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
(二)管理维护。置放“平台”设备的场所要达到“六有”、“四防”标准(“六有”既有固定用房、有规范的标志牌子、有稳定的交流电源、有配套桌椅和电视柜、有档案资料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四防”即防盗、防尘、防潮、防漏);“平台”设备齐全,排除故障及时,设备使用正常。
(三)运行使用。
1、及时维护党组织、党员信息,根据党务开展情况,适时添加“三会一课”、民情日记、党务信息,通过群发信息进行党员动员、宣传;
2、有乡(镇)、村(社区)基本情况和相关办公室常用电话,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更新及时;通知公告、电视公告更新正常;
3、通过“平台”能办理的事项一律从系统中办理;凡非涉密类公文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一律通过 “平台”下发;
4、乡(镇)、村(社区)严格落实“每周办事清单”、为民事项办理公示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每周事项收集制度,每周五上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
5、每个站点要认真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工作,要求有卷内目录,有县、乡下发文件,有工作、培训图片,有站点管理制度,为民服务登记册等相关资料。
“平台”考核将列为创建基层服务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书记述职考核和党建年度考核专项内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并给予通报;考核为不合格的管理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