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入会所将严肃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6 14:48:43 点击率:40
刹止会所歪风,严防“四风”反弹。日前,温州市委整改落实办公室转发了中央活动办《关于进一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紧密结合实际,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通知》中提到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一系列要求。如,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继续认真做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对《暂行规定》颁布之后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立即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要继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
《暂行规定》是指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私人会所”作出明确界定。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据了解,温州市曾对3个国家级风景区、8个省级风景区、13个市级风景区、15个市管公园进行排摸,并专门召开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协调会,明确将江心屿九号公馆等5家“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列为首批重点整治对象。市县两级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也往往将“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会所”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目前,温州市已关停2家“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其他有关场所正在整改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