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6 15:07:11 点击率:80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屏边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财政、纪检监察、发改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拟出租资产进行估价,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榜公告等形式公开出租资产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对外组织招租。资产出租形成的收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擅自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