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五措并举”强化廉政考察谨防干部“带病提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2 18:19:54 点击率:7
屏边县将廉政考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拟提拔考察人选在县委派出干部考察组考察的同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廉政考察组,采取廉政测评、廉政公示、廉政调查、廉政研判、廉政问责五项措施,切实把好干部廉政关口,有效预防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开展廉政测评。突出针对性,在一定人员范围内发放《领导干部廉政履职效能测评表》,对考察人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反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吃拿卡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廉政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廉政履职效能意见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正科级干部考察人选测评满意率低于80%、副科级干部考察人选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不做为拟提拔人选。
进行廉政公示。确定考察人选后,由考察人选对本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自评,填写《领导干部廉政考察自评公示表》,并将此表在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公示中,有举报或反映当事人歪曲、隐瞒个人廉洁自律有关情况经查属实的,一律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开展廉政调查。个别谈话考察干部过程中,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和调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廉政及履职情况、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根据反映情况,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要求考察对象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经调查了解,存在问题的,一律终止考察程序。
组织廉政研判。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履职情况的结论性评价和意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信息,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对考察人选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最终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履职效能综合意见。
实行廉政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干部廉政考察作出纪律规定,对不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或有通风报信以及其他影响公正考察情况的,给予问责处理。考察组对考察结果和考察材料负责,对因工作不认真、考察工作粗枝大叶造成考察失真的,严肃追究考察人员有关责任,以严的纪律确保干部廉政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