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四强化”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8 16:36:25 点击率:9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屏边县“四强化”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三方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如何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强调三方要加强协商合作,密切配合,将《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我县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好。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印制5000余份宣传材料,利用“赶集日”组织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合会、县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县城区文化路口联合开展贯彻实施《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活动;由县总工会、劳动监察、信访仲裁等相关科室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宣传,让企业工会和企业法人充分了解并贯彻实施好《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三是强化检查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用工较多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餐饮、服务、建筑、采矿等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详细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查阅相关工作台账,用心倾听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对面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工作。
四是强化严格审查,确保工作规范。严格依照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协商协议是否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等内容,确保《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的规范性。
通过对《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稳定企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全县符合签订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30家(建立工会委员会),有23家已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1092人,集体协商签订率达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