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委组织部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3 14:38:27 点击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屏边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有效防范违规驾驶、公车私用等行为,县委组织部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审批、派遣和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安全和效率。对在县城区范围内因公用车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对因公需离开县城区外出用车的,须由用车科室填写《屏边县委组织部外出公务派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后,由办公室派车。
二是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机动车辆由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存,除外出外一律回单位停放,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点。违反定点停放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公车私用论处。
三是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节假日、双休日等非工作时间的车辆实行封存管理,对确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向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是强化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要求驾驶员加强对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疲劳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忠于职守,不推诿、不拖沓、不自行其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由部干部监督科对车辆派遣、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违法违规等驾驶公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