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1至6月参合农民受益率达148.55%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20 10:50:20 点击率:41
2013年,屏边县通过及时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将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从2012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例定额补偿从400元提高550元,县级从700元提高到1250元,并在2012年的基础上新增12种重大疾病补偿病种,使农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至6月,全县有182944人次得到补助,补偿资金1815.8万元,受益率达148.55 %,比2012年同期提高20.4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