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出台新规加强基层组织委员(干事)队伍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0 11:03:22 点击率:17
石屏县出台《石屏县基层党组织委员(干事)管理暂行办法》,从严格选用、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考评四个方面加强基层组织委员(干事)队伍建设,为基层组织建设添活力、注动力。
严格选用。一是明确任职条件。对基层组织委员(干事)必须具备的年龄结构、能力素质、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配备要求。规定党员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党(工)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委员(干事),党员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组织委员(干事)。三是明确选任程序。组织委员(干事)要经各乡镇党委、县委各直属党(工)委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各党(工)委任命方可上岗履职。
明确职责。一是明确日常职责。组织委员(干事)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员信息库建设、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处理党员干部来信来访等工作。二是明确中心任务。要围绕上级党委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关中心工作任务,分析研究辖区内基层党建工作的问题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总结先进经验,培树工作典型。三是明确帮带职责。建立帮带制度,落实党(工)委副书记直接帮带职责,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讲经验、教方法,提高专职组织委员(干事)的能力素质。
规范管理。一是建库管理。建立专职组织委员(干事)信息管理库,定期完善更新组织委员(干事)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组织委员(干事)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三是规范调整变动。组织委员(干事)岗位发生调整变动,须由本人提前至少3个月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四是加强交流培养。将组织委员(干事)纳入组工干部培养规划,定期组织召开组织委员(干事)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组织工作思路方法。
加强考评。一是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党(工)委进行谈话,并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将优秀组织委员(干事)纳入全县副科级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组织委员(干事),优先推荐、选调进县委组织部工作。三是明确对于非公务员身份的组织委员(干事),在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等方面同本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同等对待,特别优秀的由县委组织部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