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严把“四关”选派新农村指导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2 22:03:03 点击率:39
石屏县着力抓好“动员推荐、资格审查、对口派驻、联动管理”四个关口,选优派强第九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广泛动员把好“推荐关”。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联动全县58家县级部门,采取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方式,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综合考虑县级部门承担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重点任务的实际,按照1:1的比例,合理制定2015年度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工作方案。
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关”。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部门审核”的工作程序,由推荐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双重审核”,重点对不得选派为新农村指导员的乡镇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4类人员进行筛查。先后对县级选派的40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3家单位的3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了调整。
统筹实际把好“派驻关”。按照“经济部门挂经济薄弱村,党群部门挂党建落后村,政法部门挂治安重点村”的原则,坚持“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突出群众需求与干部专长对口,尽量将新农村工作队员下派到单位挂钩帮扶村,重点向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倾斜,实现2015年整乡推进的哨冲镇8个村委会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全覆盖。同时,结合基层组织分类定级和常务书记选派工作,选派45名熟悉党务工作的新农村指导员兼任驻村常务书记,实现13家软弱涣散村(社区)党总支常务书记100%选派,62个“一般”村(社区)党总支不低于50%选派。
上下联动把好“管理关”。梳理完善《石屏县基层党组织常务书记管理办法》、《石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乡镇为主、派出单位配合的管理机制,有效杜绝“两头抓、两头都不管”的现象,确保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得下去、蹲得下来、干事有激情。2015年,全县共下派新农村指导员71名,其中,省级4名,州级27名,县级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