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突出群众主体深化“四群”教育贯彻落实省委十项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0 12:39:09 点击率:34
石屏县结合贯彻省委“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过程由群众监督、问题由群众提出、效果由群众评判”,深入推进“四群”教育活动的开展。
过程由群众监督。把群众的监督当“镜子”。让群众监督“四群”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全县115个村委会设立“四群”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年公示牌,将干部(代表)联户、蹲点调研、办好事实及基层组织晋位升级等情况通过公开栏公之于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
问题由群众提出。把群众的意见当“金子”。县委“四群”办针对少数干部(代表)联系群众重形式轻实效、重联系轻服务、重身入轻心入等问题,组织督查调研组深入基层,面对面与群众议事,对涉及面小的问题,直接征求当事人意见,现场制定整改措施;对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拿出初步整改方案,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吸收群众合理意见,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对涉及部门多的“老大难”问题,由县领导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评议,研究确定整改方案。
效果由群众评判。把群众的评判当“尺子”。在“四群”教育年度考核工作中,引入群众参评机制,赋予分值权重,制定《石屏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表》、《石屏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民意调查表》、《石屏县干部(代表)劳动实践工作情况群众评议表》。通过随机选点和随机入户的方式,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和民意调查,以群众参评的鞭策推动“四群”教育活动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