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把制度执行作为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作者:许春和 发布时间:2011-05-20 16:16:54 点击率:283
把制度执行作为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如同一纸空文。因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制订科学健全可行的制度体系
质量是法规的生命和灵魂。就制度本身来讲,制度的优与劣决定了制度执行力的高与低。应当看到,多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不少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制度落实难,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究其原因,制度本身的不严密、不科学、质量不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现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反腐倡廉制度数量不少,但真正管用的制度不多。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有的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不严密,给执行者有空子可钻。很多制度,装饰性功能太强,实际制约力太小,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
因此,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要提高制度的质量。设计制定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制度设计必须坚持“无赖原则”。在制度设计时,应有这样一个假设,就是每个人都是“无赖”,只有以硬性的制度制约才能让他们规规矩矩服从公共利益。制度设计要从“最坏”情形出发,不能对人的“觉悟”心存侥幸。二是制度设计必须具有可行性。制度是用来约束人的,必须具体、可操作,具有内在逻辑性。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措施。要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用得上。三是制度设计不能搞“原则上”。制度是刚性的外在约束,不能有收缩空间和“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等模糊地带。很多事情,正是由于把严肃的原则演变为“原则上”,最终为制度撕开一个口子。四是制度设计要体现群众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制定要充分体现民意,特别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立法建制的题目。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增强制度执行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学习制度,模范遵守制度
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都是在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领导下制定的,各级党政机关理应成为制度执行的推动者和带头实践者。如果制度的制定者不能带头执行制度,那么制度就不成为制度,只能是摆设。我们党组织开展任何一项重大工作和活动,都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是这样。
因此,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带头”。一要带头学习和研究制度。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各级领导及党政机关一定要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认真学习研究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出优质制度。二要带头执行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始终做到行动上先于群众,标准上严于群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闯“红灯”,带头尊重制度、遵守制度。三要带头维护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同时又是制度执行的管理者,担负着对同级、下级执行制度的监督责任。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上级管理下级,上级监督下级,是最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方式。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好制度的同时,要认真实施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执行制度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制度的落实。
三、尽职尽责,维护制度的权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要严格督查。使得违反制度的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对于一项制度应该由哪个职能部门或哪些人负责监督检查,在制度形成时就要有明确规定,做到每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都有人管,有人问。要坚决改变目前制度有人定,但是否落实无人查或想起来查一查,问题严重了查一查的随意现象。实行严格督查,不仅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还能及时发现褒扬遵规守纪者。
二要严格责任追究。使相关责任人得到及时的处理。首先,要明确责任。要把每一项制度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都区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各级各层面的人员都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违反后应承担的责任。要将制度执行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其次要严格责任追究。有了制度不执行,违反了制度不追究,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糟糕。对执行制度不认真、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不论情节如何,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进行追究。要坚决改变目前责任追究“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弱不追强”的现象。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责任追究,还要解决谁来追究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违规行为随处可见,但真正受到查处追究的为数不多,原因就是无人来追究。因此,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违规行为不仅要有人查,还要有人究,只查不究,等于不查。
三要严格惩罚。使违反规定者得到严厉的惩处。制度应该是铁的制度,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应触之必罚。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制度的威慑力,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使得大家不敢轻视、藐视、违反制度,从而自觉遵守制度。
四要严格考评。正确评价制度建设成效。要建立科学的制度考评体系。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制度建设成效,不能只看制定出台了多少制度,不能只看某一项或几项制度落实的如何,而应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要坚决纠正目前制度建设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操作、重制定轻落实、重一时轻长效的现象;要坚决改变目前评价制度建设中自我评价、自我感觉良好的状况;要着力解决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只能笼统地讲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问题和执行好差一个样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导向,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总之,制度是抽象的,更是具体的,归根到底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执行总是打折扣,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因此,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作为时刻放在肩头的重要职责,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