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委组织部建立提醒督办制度转变机关作风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2 09:05:53 点击率:95
石屏县委组织部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组织系统改进调研联系群众转变作风实施细则中,坚持“作风无小事,从小事改进作风”的原则,建立组工干部提醒制度和工作督办制度,有效改进了机关作风,提升了工作效率。
一是建立组工干部提醒制度,让“小提醒”改变“大作风”。认真梳理了2大类12种党员干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容易犯错或导致不良影响的“不经意”、“习惯性”行为,总结归纳出“生活小贴士”、“纪律小提醒”、“学习小提示”等5项“提醒”内容。采取口头、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让干部职工无论是正常办公、参加会议,还是下乡调研、参加劳动,都能得到即时“小提醒”。同时,在内部“小提醒”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干部家属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对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实施“亲情小提醒”;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评议,进行“社会小提醒”,使机关作风养成蔚然成风,干部职工关系更加和谐友爱。
二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让“小督查”提升“大效率”。制定了部长、分管领导、科室交叉三级督办制度,每周一学习会共同商讨确定本周重点或中心工作任务,分管副部长和科室长总结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具体工作计划,科室按顺序轮流交互督办本周工作进度,对提醒后工作任务仍未完成、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科室和个人,由办公室进行通报公示,通报结果记入季度和年度考核,并和和年终奖惩挂钩。形成级级提醒、事事督办团结协作、提升效率的良好氛围。
“请注自身意形象”、“请注意工作细节”、“请加快工作进度”、“请端正学习态度”……如今,在石屏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中,诸如这样的“小提醒”不经意间开始成为流行语,为部机关作风建设增添了生动色彩,营造了暖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