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宝秀镇开展“五时”工作法 服务群众做表率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1 16:31:58 点击率:31
石屏县宝秀镇在开展“四群”教育工作中,创造性地实行“五时”工作法,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随时收集群众意见:宝秀镇干部(代表)利用下乡、开会等时机,深入村寨,走访入户,听取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所需,并在镇机关楼道内设立征求意见、建议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QQ,随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力求做到不遗漏群众的每一条好建议、好意见。
及时整理群众诉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并走访本地的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较高威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物,听取他们对所征求到意见建议的看法,之后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筛选出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其进行分类,交由各相关部门、站所承办。
实时办理群众事务:把分类整理后的群众意见、建议定时间、定任务、定目标分别转交各相关站所、部门进行办理,并指导和督促其及时答复。各承办部门、站所要深入研究、认真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或解释;对要求合理但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
即时解决群众难题:只有即时解决群众的诉求矛盾、难题,才能使社会更和谐、稳定,群众生活更幸福。宝秀镇党委、政府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困难,并千方百计予以帮助解决。如春节期间,由于天干、风大,导致宝秀3户人家起火,房屋被烧光殆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送去衣服、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并积极向县民政、财政等单位申请救济,帮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限时处理不作为人:要求各承办部门、站所明确责任,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意见、建议办理的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对开展工作不力或以不当理由拒不办理群众诉求的,对该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不及时办理和拒不办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