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四个着力”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11 08:20:30 点击率:39
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创先办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实效的通知》(云组通[2011]171号)精神,采取“四个着力”切实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一、着力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服务队的作用。各级党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和工商部门以组建党建服务队为载体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党建服务队中,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对抽调的工作队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非公党建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业务学习辅导,提升党建服务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建服务队办公室每半年向组织部门和工商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全州前期“联网、建库”的实际,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开展一次普遍的摸底调查,及时更新数据库资料,抓紧开展党组织组建工作。
二、着力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各级党委根据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实际情况,依托市场、项目、产业协会、楼宇、园区、科研团队等灵活设置党组织,确保条件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加大对“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的查找力度,做好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团员、工会成员、生产能手和思想进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为组建党组织创造基本条件;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2011年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加大力度,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年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到2012年底,确保实现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员工人数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的目标。党员人数不足3人、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力争90%以上联合或挂靠建立党组织。
三、着力争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各级党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交心谈心制度,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每年至少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谈心谈话1次,引导他们了解、认识、支持党建工作,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党建,科学发展“双赢”意识。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出资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三方每年定期专题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为出资人了解、参加、支持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以这次工商联换届为契机,把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出色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安排到各级工商联组织中,不断增强工商联组织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四、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注重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推选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内选、外聘、下派等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指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公开选聘和公推直选党组织书记。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人才库,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协商推荐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辞退或解聘党组织书记,应事先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的选派力度,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党员中择优挑选党建指导员,力争使党建指导员的选派工作覆盖到所有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已经下派的党建指导员,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督促党建指导员在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经常性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