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荣:让进城农民生活得更安心更平等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9 10:30:03 点击率:29
让进城农民生活得更安心更平等
秦光荣主持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
昨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有保障地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落户,努力做到与城镇居民同城同权、同工同酬,并同等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让转户农民在城市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安心、更为平等、更有尊严。
省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常委会。
《意见》围绕“以人为本、制度配套、自愿有偿”的核心理念开展政策设计,按照分阶段、分群体、分区域的思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一是分区域布局。遵循宽严有度、分级承接的原则,适度放松昆明主城区、进一步放宽县(区)城、全面放开乡镇的落户条件,通过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避免农村居民“一窝蜂”拥入主城。二是分群体实施。首先,重点解决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昆明主城区务工经商3年以上、在县市区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转户问题;其次,侧重解决历史遗留户籍问题,包括已征用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居民、农村集中供养对象等人群的转户问题,使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在自愿的前提下转户成为城市居民。三是分阶段推进。将2010年至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前5年,集中解决存量人口和历史遗留问题人口的转户,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后5年,转户进入常态化,力争每年转户80万人,到2020年总共新增转户1000万人。
《意见》给予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特殊待遇,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有“三项保留、五项纳入”的转户政策,即允许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权益,并保留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相关惠农补贴;同时,将转户居民及时纳入城镇就业、养老、住房、教育、医疗5大保障体系,坚持自愿原则,将转户、留权、退地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农民,充分保障转户农民利益,实现保障一步到位和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农民转户平稳过渡。具体政策涉及8个方面: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建立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落实医疗及养老保险,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以保障农民带着尊严和资金进城,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
秦光荣强调,要采取“积极、稳妥、有保障”的方式推进这一系统工程,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制度框架,调整政策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度配套,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进城农民提供一个平稳过渡期,解决农民“先虑后忧”问题;分阶段、分群体、分区域,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统筹推进,把中小城镇作为吸纳农民进城重点;同步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使农民更多享受政府的服务。
记者 谭晶纯 尹朝平 (云南日报)